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15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大学生村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大学生村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武进区“大学生村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步伐,不断提高我区村级卫生人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新医改政策精神,选聘一批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卫生医疗人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与农村卫生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实施办法 1.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定村招聘、定村培养、定村就业”的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招聘。 (2)坚持逐步配置原则,从2010年至2013年,每年公开招聘60名“大学生村医”,充实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2.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年龄适宜、品学兼优、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应届或应届前两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3)本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所招聘镇(街道)。 3.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 (2)根据各镇(街道)“大学生村医”需求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录用的“大学生村医”试用期为一年,其中,在区级医疗机构轮训10个月,在当地卫生院进行2个月的系统全科医学培训。 4.待遇保障 (1)“大学生村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制人员,被聘用后,由武进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代理。“大学生村医”试用期满后,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大学生村医”一经录用,由当地镇卫生院参照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大学生村医”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基本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4)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大学生村医”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各承担5000元;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各承担1万元;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各承担7500元。区、镇财政核拨经费下拨到当地镇卫生院(村承担的基层工作补助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筹集后拨付到当地镇卫生院),由当地镇卫生院按月发放,每月预发70%,余款在“大学生村医”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基本服务期满后,本人如继续留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5.培养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各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聘的“大学生村医”进行教育、培训、使用、实绩考核等日常管理,区卫生局负责督查指导。 (2)建立免费培训制度。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农村社区专业适应性要求,强化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使“大学生村医”较快适应农村社区卫生工作需求。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医”参加在职卫生系列学历教育和职称晋升,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大学生村医”如连续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3)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年底,由各镇(街道)、当地镇卫生院和村组成考核小组,对“大学生村医”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成立由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镇卫生院要做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原有乡村医生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大学生村医”工程的实施。对“大学生村医”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合理要求和存在问题,各地要主动帮助解决,使其安心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主题词:卫生 大学生村医△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