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5号
关于提高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居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定的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区政府决定适度提高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居民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凡参加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居民,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月增资20元。 二、经费负担。调整农村老年居民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仍按照区、镇两级财政7:3的比例筹措。 三、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养老保险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