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0〕35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武进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12号)精神,我区将从2010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区农村孕产妇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项目目标 到2011年,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70%。 二、项目对象和内容 项目对象:2010年1月1日后所有武进籍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 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制订项目管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明确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组织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职责: 区妇保所根据省卫生厅确定的招标单位负责叶酸的采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做好健康教育、信息收集上报及监督指导等工作。同时妇保所婚检门诊负责发放孕前3个月的免费增补叶酸量。 各医疗机构根据区妇保所规定,定期按目标人群的叶酸需求量到妇保所领取叶酸片,利用产前检查门诊为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发放免费增补叶酸量,并做好健康宣教和跟踪随访工作。 2.叶酸发放流程: (1)叶酸发放机构对发放对象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2)叶酸片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并做好领取登记,记录领取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 (3)叶酸发放机构要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3.信息上报: 叶酸发放机构机构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到区妇幼保健所。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将区内每月的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进行汇总,按季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经费保障: 1.叶酸补助专项经费由省、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区级财政承担80%。区级承担部分在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解决。 2.区妇幼保健所每季度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叶酸发放和服用等情况,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区级财政部门将各级专项补助资金统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区妇幼保健所。 3.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4.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二)区妇保所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叶酸发放工作的指导管理,严格发放流程和发放对象,保障全区农村妇女能及时享受到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惠民措施。 附件: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妇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