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0〕124号
关于给予武进区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人员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由我区对口支援绵竹市金花镇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两年来,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旺盛的工作热情做好各项援建工作,截止2010年8月,完成了所有项目的援建任务,受到了当地居民和各级领导的广泛赞誉,为援建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全区上下学习先进、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区政府决定给予冯路兴、杨国成、张晓宇、金浩兴、马东方、李杰锋、杨建俊等7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区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新武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奖励 决定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