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0〕82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区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推进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是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区自来水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事关供水安全、经济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围绕大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推进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全力推进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 二、明确目标要求 根据全区城乡联网供水总体规划,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集中3年左右时间,对未实现终端管理镇域管网全面进行改造,并实行自来水用户终端管理。2010年计划完成邹区镇、高新区(含南夏墅)、经发区(含西湖街道)、礼嘉镇自来水管网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洛阳镇、牛塘镇、湟里镇、遥观镇自来水管网改造;2012年计划完成前黄镇、嘉泽镇、雪堰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各地如需提前,书面提出申请,经区水利局核实,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三、加强资金运筹 (一)改造经费筹集基本原则 管网改造工程经费由区、镇财政和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共同承担;管网改造配套经费(含“三杆”迁移、青苗与附着物补偿、路面修复等)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 (二)管网改造工程经费筹集办法 1.居民用户改造费用实行包干标准为3800元/户。其中:已接用户由所在镇承担1000元/户的改造经费,区财政承担500元/户的改造经费,江河公司承担500元/户的建设经费;新接用户由所在镇承担2000元/户的改造经费,区财政承担500元/户的改造经费,江河公司承担500元/户的改造经费。 2.非居民用户改造费用实行包干标准为6000元/单位(离供水主管网超过300米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结算)。包干部分其中:区财政承担500元/户,江河公司承担500元/户,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按相应水表口径承担改造费用;新接非居民用户按现行管网建设费标准统一收取建设经费。 3.市直供水的横山桥、郑陆镇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经费筹集参照市标准执行,其中区财政补贴标准不变。 4.管网改造工程包干经费缺口部分,由区供水总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区财政在统一征收的管网建设费中分年摊还。 (三)管网改造工程资金管理要求 1.当年工程必须当年完成,工程开工前各单位承担的建设资金先预付50%解缴区财政专户,其余50%待工程验收审计结束后30天内解缴到区财政专户,否则由区财政实行抵扣。 2.为有利于江河公司建设资金周转调度,目前已完成自来水管网改造的镇(开发区、街道),所欠工程经费由区财政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代扣,用于下一步自来水管网改造。 3.全区所有的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非居民用户的自来水管网建设费自发文之日起,征收后全额解缴区财政专户,不再返还各镇(开发区、街道),统一用于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四、分工组织实施 农村自来水管网的新建和改造由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负责实施,委托江河公司下属的常州市武进天龙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施工队伍组织实施;自来水管网改造和新建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三杆”迁移、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地方矛盾协调、路面修复等,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自行解决。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专人负责,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该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2.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落实材料招标、工程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做到工程规范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3.加强考核。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2010-2012年,区政府将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年度考核。区水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订推进计划,定期组织督查,确保按序推进。
附件:1.2010-2012年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任务分解表 2.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费用承担标准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自来水△ 管理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