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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0-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0)1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0-01-28 发布日期: 2010-0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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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武政发(2010)18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0〕18号

关于加快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股份合作制企业逐渐暴露出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各镇、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加快全区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此次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法律法规方面严重缺失,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担负起此次转型升级工作的主要责任;区各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辅导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确保转型升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镇、开发区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梳理在转型升级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要会同区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做好辅导帮助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完善改制方案,切实扫清在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障碍;区发改、经贸、财政、建设、卫生、环保、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要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尽量降低改制成本,努力提高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区工商部门要以2009年度企业年检为契机,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没有完成转型升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律不予通过2009年度的企业年检。
  附件:各镇、开发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

各镇、开发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表

业户数

乡 镇

户 数

高新区

77

经发区

9

雪堰镇

10

礼嘉镇

85

前黄镇

43

湖塘镇

98

牛塘镇

48

横林镇

64

洛阳镇

94

遥观镇

49

郑陆镇

113

横山桥镇

88

邹区镇

12

奔牛镇

4

湟里镇

74

嘉泽镇

13

驻 常

7

合 计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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