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贸易局
武经贸发[2010]16号
关于在武进区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是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发展起来的新型环保建筑材料,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一是可以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计量准确,品种齐全,解决了传统工艺配制难以把握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减少用工量,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三是使用预拌砂浆是保证文明施工,减少环境污染,控制大气质量的一个新举措;四是有利于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和粉煤灰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加大推动我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深入,根据国家四部二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江苏省经贸委、厅、局《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常州市经贸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贯彻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经贸资源[2008]2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城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及时间,从2010年5月起,凡在我区境内的房地产开发商,重大工程项目,政府性工程及安置房、旅游区、开发区、农发区,各乡镇重点工程及小区开发房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二、各部门共同推进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积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关心和服务企业,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488号)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重视工业废弃物利用的研发,走循环经济之路,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凡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一律不予返退,并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扣2元,为预拌砂浆发展基金,作为今后两项资金预收款返退条件的依据。
2、区建设局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范围,在施工审图、招投标等环节中明确是否采用预拌砂浆。
3、区建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把预拌砂浆列入《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中,并在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从项目审图开始到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常建[2007]139号)精神,实行闭合式管理。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对必须使用而未使用的工程项目,提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限制申报区级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
4、在我区城区内或重大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包装水泥、堆设黄沙、石子,堵住人工自拌砂浆的工地发生。
5、区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工作,组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