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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74/2010-00003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贸发〔2010〕18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产生日期: 2010-03-12 发布日期: 2010-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我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的实现,根据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常经信经[2010]5号)要求,决定对我区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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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武经贸发〔2010〕18号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贸易局

武经贸发[2010]18号

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我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的实现,根据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常经信经[2010]5号)要求,决定对我区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对象

   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在2008-2009年度完成40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础上,今年决定对全区2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主要涉及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等高耗能行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要求

     全区2010年度能源审计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机构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规定要求,根据区经贸局下达的计划实施能源审计,审计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企业应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于2010年9月底完成。能源审计评审工作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

   市经信委环资处将组织节能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凡达不到国家、省及市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重新进行能源审计,对不按照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者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企业,市经信委将给予通报批评,暂不安排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对按期完成能源审计工作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有关节能荣誉称号评定和国家及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三、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收费标准

    根据《常州市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费用收取标准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年综合能耗5000吨(包括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收取3万元,年耗5000吨以下标准煤的企业收取2万元。

   在能源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节能科联系。

   联系电话:86310332   86310327

   附件:2010年武进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企业名单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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