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0〕62号
关于吕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吕骏同志任区物价局局长; 刘鸣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周振浩、何纪法2位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 杭小强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士彬、钱仕新、毛凤兰、陈建群4位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童小梅、刘国华、周永良、蒋建新4位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黄学贤同志任区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阿娣同志任区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郑冠华同志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汤焱同志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春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亚明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池渭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晋浦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法根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锡华、顾晓明、黄泽民、周鹤义4位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严元东、李兆度、赵玉秀3位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杨震乾同志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许勤丰同志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眭怀福同志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李荣同志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周文彬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志平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元兵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薛怀德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周庆中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建平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许凤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徐全国、陈志华、叶全荣3位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忠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许如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剑青、钱继才、吴建荣3位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侯国清、蒋斌仁2位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陈方根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明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局长,免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吴元明、缪冬生、毛健、张征宇4位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国鸿、钱仁海、陈群一3位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潘建方、谈胜、周俊、戴志华、武华忠5位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雪琴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建平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潘国强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蒋惠忠、诸东海、谈纪益、张小虎、奚宝良5位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 曹兴南、田炳坤、王建伦、臧如发4位同志任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吴雪明、罗志强2位同志任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冯旭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武进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林江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徐金荣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武进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桑遥、王利民、蒋志龙3位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沈和南同志任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免去殷一民同志武进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沈惠兰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符大荣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蒋仲仁、陆俊阳2位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潘国兴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 秦蔚成、金祥勋2位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张惠良同志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仁一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文贵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宝康、狄旭东2位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新生同志任区卫生局主任科员; 刘克同志任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顾琴仙同志任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平南同志任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诸国中、李英2位同志任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马同海同志任区民防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学技同志任区民防局副局长; 薛义康同志任区民防局主任科员; 张继洪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区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胡文光同志任区公安局副政委,免去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伟同志任区旅游局副局长; 夏荣伟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陶明华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顾文、张华锋2位同志任区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范建军同志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蒋新明、武为锋2位同志任武进农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锡祥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沈克强同志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潘志峰同志区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管晓东同志武进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常州国家动画产业西太湖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凡撤并、更名、调整的单位原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自然免除。尚在试用期内的新提拔领导干部继续实行试用期,待试用期满后予以正式任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