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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从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0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100%,康复有效率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 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2年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85%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实行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由法院指定全部实施法律援助。建立儿童法律保护、救助机构,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司法救济。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科渗透和专题教育,使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2—3处,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儿童文化活动,每年出版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成少儿图书馆;行政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全区用于18周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区妇幼保健所创建成甲等妇幼保健所。认真实施镇卫生院预防保健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区各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6、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7、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 8、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在儿童中普遍开展青春期、禁烟禁毒及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9、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95%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二)儿童与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合格学校建设目标;各级政府均建立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幼儿教育专项经费按10%的比例逐年递增。 2、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帮扶和监管,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辍学。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力度,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 3、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4、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五级阶梯建设,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教师本科率分别达到97%、90%、70%,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90%、60%,普通高中(含职高)教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0%。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儿童的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 6、加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 7、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18周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9%。 8、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保护。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安康宣传栏”的宣传平台作用,使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建立社会化的儿童救助网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救助体系。 (四)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2、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儿童优秀的文化素养。 3、加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要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 4、创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繁荣少儿文化艺术,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5、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6、保证儿童产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7、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事业。 8、加强社区儿童教育工作。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9、加强儿童交流与合作。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儿童参与各类交流活动。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我区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建成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有娱乐场所,有教学设备,有师资力量,有数字化条件。 2、家庭教育工程。开办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家庭道德水准和家庭教育水平。 3、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程。实施武进区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区儿童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 4、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镇卫生院妇产科、儿保门诊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改造和配套建设,创建示范产科和规范化儿保门诊,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5、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建立并完善残疾儿童监测报告体系,实现早期干预。制定扶持政策,开展以贫困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区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康复。 6、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学均衡化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和高标准普及十二年教育的要求,继续调整全区中小学布局,着力抓好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7、0—3岁早期教育工程。依托各类托幼园所,整合社会资源,逐步使0—3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和早期教育活动中心。 (二)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纳入《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