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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发布日期: 2010-12-03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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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及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富民强区、进军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以推动妇女事业的率先发展为重点,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实现基本现代化宏伟目标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主要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到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以户籍为基础,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分配权。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达到9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区四套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各镇、开发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处级女干部、镇(开发区、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3%和6%。80%以上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县处级和乡科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占比分别不低于25%和3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确保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一名女委员,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高中教育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有条件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6000人次,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技能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区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9%以上,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周岁。 
  5、重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7%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区各新闻媒体要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达80%以上,改厕率达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2.5%和16.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80。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
  2、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3、扩大女性就业容量。
  4、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强化城乡联动,每年帮助3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武进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
  2、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
  4、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
  6、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全区教育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
  5、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技能培训。
  6、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学生的助学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全区用于18周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
  2、巩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创建成甲等妇幼保健所。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镇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4、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女性的比例。
  5、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7、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
  2、强化宣传和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3、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内涵。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5、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6、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
  7、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农村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保证安全用水。
  8、加强交流与合作。
  9、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研究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武进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研究机构,负责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2、女性人才培训工程。全面实施女领导干部、女经营管理人员、创业女性培养和女性科技素质提升计划;建设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多种类型培训基地,五年完成2万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3、妇女权益保障工程。设立受害妇女权益保障资金,建立妇女投诉中心,并保证妇女投诉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报警中心和庇护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区级“12338”投诉热线。
  (二)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4、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区、镇、村(社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并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区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4—0.8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
  5、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6、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评估
  1、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区有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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