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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03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0元,增长9.5%;人均现金支出2747元,同比增加286元,增长11.6%。
一、农民现金收入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11.0%。一季度,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367元,同比增加631元,增长11.0%。其中,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542元,同比增长4.6%;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与外出从业得到收入5825元,同比增长11.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步伐加快,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了良好机会;宏观经济好转,使得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对我区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十分重要。
(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下降26.4%。一季度我区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838元,同比下降26.4%,其中第一产业收入下降50.5%、第二产业收入增长18.1%、第三产业收入下降18.1%。 一季度,我区家庭个体私营经济呈良好的运行态势,农民积极开拓增收渠道,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344元,增长18.1%,其中工业收入增长20%,建筑业收入增长13.9%,第二产业现金收入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比重达到41.1%。由于滆湖围网面积减少,使滆湖周边的养鱼大户的渔业收入明显下降,影响了一产和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增长45.1%。一季度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61元,增长45.1%,在财产性收入中,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较快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呈较快增长态势。主要受益于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与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的提升,其中,人均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183元,同比增长24.8%,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110元。
(四)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一季度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67元,其中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增长38.1%、农村亲友赠送14.3%、赡养费增长17.7%。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132元,同比增长38.0%。
二、农民现金支出情况
一季度,我区农民人均现金支出2747元,同比增加286元,增长11.6%。现金支出呈现以下特点:
(一)生产费用支出下降33.9%。一季度农民人均生产费用支出138元,同比下降3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生产费用支出下降45.5%。二、三产业生产费用增长18.2%,其中交通运输业生产资料费用支出增长19.4%,汽油和柴油价格的上涨,是影响交通运输业支出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9%。随着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有所提高,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一季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89元,增长6.9%,八大消费支出中居住消费支出127元,比去年明显下降,其余七类均不同程度增长。
1、食品消费支出增长18.1%。一季度农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887元,同比增加136元,增长18.1%。其中,购买食品消费支出人均671元,同比增长9.4%,随着部分食品价格的上涨,尤其是粮食价格保持高位运行,蔬菜价格只涨不跌,食品消费支出也大幅增长,其中蔬菜及制品消费支出增长7.2%、肉禽蛋奶及制品消费支出增长4.8%;购买食用油、水产品的支出分别比去年下降13.7%和8.9%。此外,由于生活工作环境拓展,农民人均在外饮食支出210元,同比增长55.8%,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在外饮食比重达到23.7%,提高了5.8个百分点。
2、衣着消费支出增长35.4%。一季度农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50元,同比增长35.4%。其中,购买衣着消费支出人均248元,同比增长35.2%,占全部衣着消费支出比重达99.5%。
3、家庭设备消费支出增长9.8%。一季度农民人均家庭设备消费支出97元,同比增长9.8%。其中购买机电设备支出人均增加26元,家具类支出也比去年有所增长。
4、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增长7.8%。一季度农民人均交通通讯消费支出为210元,同比增长7.8%。随着交通和通讯产品不断的更新和升级换代,加上燃料价格的上涨,相应的消费支出也不断增加,购买交通和通讯用品支出人均98元,增长15.2%;交通和通讯服务消费支出人均112元,增长2.0%,其中通讯费支出增长24.5%。
5、文教娱乐消费支出增长5.2%。一季度农民人均文教娱乐消费支出287元,增长5.2%,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7%,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购买文教娱乐用品支出增长72.3%,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消费也有大幅度增长,教育服务消费则有较大幅度下降。
6、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15.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大大增强,推动了农民在健康方面消费投入的主动性。一季度人均用于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56元,同比增长15.3%。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服务费支出106元,增长71.3%。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9.2%。一季度农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元,增长9.2%,在购买其他商品支出中化妆用品和迷信宗教用品比去年有所增长;其他服务消费支出比去年增长21.2%。
总体上一季度我区农民现金收入和消费支出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工资性收入仍占农民收入的主体,非生产性经营收入也显示出可喜的形势;农民生活消费稳步增长,并趋向多元化,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