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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08年开始,通过全区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经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准,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进区统计局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现将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8795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了4859个,增长34.9%;产业活动单位19650个,增加4403个,增长28.9%;个体经营户67075个,增长9.9%(详见表1)。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17330个,比2004年增加4895个,增长39.4%。其中:内资企业16744个,增长38.8%;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586个,增长52.3%;国有企业32个,减少31.9%;股份合作企业761个,减少57.6%;私营企业14921个,增长64.1%(详见表2)。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8795
100.0
企业法人
17330
92.2
机关、事业法人
725
3.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74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650
第二产业
14540
74.0
第三产业
5110
26.0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67075
12513
18.7
54562
81.3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总 计
内资企业
16744
96.6
国有企业
32
0.2
集体企业
500
2.9
股份合作企业
761
4.4
联营企业
5
……
国有联营企业
1
集体联营企业
2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81
2.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2
0.1
私营企业
14921
86.1
私营独资企业
3536
20.4
私营合伙企业
250
1.4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135
64.3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77
1.6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155
0.9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8
0.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114
0.7
外商投资企业
309
1.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74
1.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5
外资企业
1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近30%集中在中心城区,其中湖塘镇和高新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区总数的26.9%和28.5%,除中心城区外拥有法人单位较多的镇在东部,并呈自东向西递减态势。个体经济户占比重前三位的是湖塘镇、高新区和邹区镇,分别占22.3%、8.8%和7.7%(详见表3)。
表3: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合 计
湖 塘 镇
3153
16.8
3553
18.1
14945
22.3
牛 塘 镇
964
5.1
979
5.0
2832
4.2
洛 阳 镇
1087
5.8
1125
5.7
3070
4.6
遥 观 镇
1200
6.4
1215
6.2
3071
横 林 镇
1327
7.1
1378
7.0
3931
5.9
横山桥镇
1418
7.5
1445
7.4
4064
6.1
郑 陆 镇
1573
8.4
1623
8.3
3908
雪 堰 镇
1219
6.5
1225
4085
前 黄 镇
924
4.9
938
4.8
3616
5.4
礼 嘉 镇
890
4.7
906
3048
4.5
邹 区 镇
1130
6.0
1144
5167
7.7
嘉 泽 镇
480
2.6
525
2.7
3313
湟 里 镇
687
3.7
700
3.6
3300
奔 牛 镇
592
3.1
595
3.0
2620
经 发 区
1.3
255
233
0.3
高 新 区
1901
10.1
2044
10.4
5872
8.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4018个,占71.3%;建筑业466个,占2.4%;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1697个,占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7个,占4.4%。这四个行业合计占86.7%(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采矿业
制造业
14018
71.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
建筑业
466
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4
0.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3
批发和零售业
1599
8.1
住宿和餐饮业
98
0.5
金融业
83
0.4
房地产业
234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5
教育
25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73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为工业11955户,占17.8%;交通运输业8318户,占12.4%;批发业3731户,占5.6%;零售业30434户,占45.4%;餐饮业3218户,占4.8%;居民服务业3570户,占5.3%;其他服务业3566户,占5.3%(详见表5)。
表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户)
合计
工业
11955
17.8
558
交通运输业
8318
12.4
批发业
3731
5.6
零售业
30434
45.4
住宿业
593
餐饮业
3218
17
447
67
卫生和福利业
93
居民服务业
3570
5.3
508
其他服务业
3566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985601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86077人,增长40.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744624人,增加193611人,增长35.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240977人,增加92466人,增长62.3%。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784096人,占79.6%;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人员201505人,占20.4%。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66409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6.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527314人,占67.3%,建筑业131432人,占16.8%;批发和零售业23178人,占3.0%;租赁和商务服务占21283人,占2.7%;教育业23698人,占3.0%(详见表6)。
表6: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784096
51
527314
67.3
1657
131432
9688
1035
23178
4521
0.6
2218
5565
21283
2944
3461
1188
23698
6234
1297
17332
2.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5.5%、9.5%、36.1%、48.4%。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63770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3006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5%(详见表7)。
表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一、从业人员合计
731441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3179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40301
5.5
具有大专学历人员
69482
9.5
具有高中学历人员
264368
36.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354111
48.4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6377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6592
10.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22427
35.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
34751
54.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3006
高级技师
1486
技师
4781
14.5
高级工
7078
21.4
中级工
19661
59.6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资产总额3016.59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904.7亿元,增长71.3%。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69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0.36亿元,增长59.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90.95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63.71亿元,增长133.9%;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88.22亿元,比2004年末减少3.52亿元,下降3.8%;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68.33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93.53亿元,增长110.7%;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90.8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359.02亿元,增长1128.3%;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519.3亿元,比2004年增加954.05亿元,增长16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48.0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41.38亿元,增长132.6%;外商投资企业243.0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45亿元,增长187.4%(详见表8)。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30165861.4
25255496.1
83.7
656870.1
909493.1
882238.4
1413.1
88.6
138.2
1186.3
3683316.4
12.2
3908359.9
13.0
15193406.2
50.4
793155.4
79892
14320358.8
47.5
20398.9
2480171.6
8.2
1538470.4
153182
788519.2
2430193.7
1620637.2
179168.3
630388.2
2.1
说明:①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按在地统计原则进行的,我区有部分单位在常州市其他市区,主要涉及到的是第三产业,这部分单位归属所在地普查。
②公报中的统计表中数字符号“……”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食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备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机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