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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一、救助对象条件 具有武进区常住户籍,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条件困难。 (1)尿毒症需进行长期血、腹透析的;(2)恶性肿瘤病正在进行化疗或放疗的;(3)患有急性白血病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4)处于脑中风急性期的;(5)处于肝腹水晚期的。 二、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审核; (五) 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统一公开举行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