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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03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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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代 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0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120

 

 

搬运车

5130

 

 

牵引车

5140

 

 

推顶车

5200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5210

 

 

内燃观光车

5220

 

 

蓄电池观光车

  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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