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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保对象条件: 五保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⑴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⑵无劳动能力的; ⑶无生活来源的。 五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五保供养: ⑴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⑵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⑶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2、五保供养的形式和内容: 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形式。 五保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 3、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⑴本人申请书,填写《五保对象审批表》; ⑵家庭户口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生活来源证明、法定扶养义务人证明、法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⑷无劳动能力证明; ⑸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办理程序: ⑴ 本人经所在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日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⑶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扶养人情况、生活来源情况、劳动能力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五保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⑷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审批同意。 5、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