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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武进东方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推进我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特制定《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彰显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心和能力,实现2010年底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烟草危害是当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减少烟草对人类健康带来的严重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巨大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5月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控烟工作已被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医务人员是促进和维护人群健康的工作者,其自身健康行为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公众对健康行为的选择。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将有利于提高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控烟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动全区“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有利于全区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实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2010年底实现我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局机关)均创建成常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禁烟制度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单位禁烟工作制度,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 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其中。此外,各单位应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禁烟时间进度表和切实可行的禁烟计划,以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效果,实现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二)提供戒烟服务 区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戒烟门诊,并成立由受过培训的相关临床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和心理支持小组,负责向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与戒烟服务。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明确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将就诊吸烟情况纳入首诊内容,在病历中记录。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三)开展禁(控)烟宣传 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禁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将统一编印禁(控)烟知识宣传张贴画供各单位张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可自行编印禁(控)烟宣传资料和有控烟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向就诊者、来访者免费发放,还可利用武进卫生信息网、医院大厅电子屏幕、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媒介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开展不同主题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开展控烟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全面营造全社会控烟氛围。 (四)加强禁(控)烟培训。由区疾控中心防疫科、健教科组织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主管禁烟人员进行系统的能力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禁烟意识和控烟服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武进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东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惠良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东武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戴甫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 狄旭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谭跃进 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伟健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陆文刚 区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 王小娟 区卫生局人事科副科长 李秋萍 区卫生局监察室副主任 曾卫平 区爱卫办副主任 陈建忠 区初保办公室副主任 金海莲 区卫生局团委副书记 郑耀群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殷洪府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曾卫平兼任。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单位内的禁烟工作。 (二)成立武进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技术小组 由区疾控中心健教科、防疫科、区爱卫办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武进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技术小组,负责禁烟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 组 长:顾建新 副组长:潘建丽 周义红 成 员:汤永红 杨国英 徐春平 施晓燕 陈怀龙 王旭东 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全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对各单位的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禁烟工作业务培训。 2、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三)建立工作网络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明确控烟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 2、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指导,解决存在问题。 3、明确目标考核。区卫生局将禁烟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并给予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2010年4月) 在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及其他机关工作会议上,全面宣传发动明确了目标任务。由区卫生局印发《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发出《倡议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9月) 1、2010年5月,各单位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责任科室,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于5月底上报卫生局爱卫办。 2、2010年6月,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业务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3、2010年7月—9月,各单位全面实施,局控烟技术小组组织开展督导。力争所有医疗卫生单位9月底基本达到无吸烟单位标准。 (三)预验收考核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 1、局控烟技术小组组织预验收。 2、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全面整改。 (四)迎接市爱卫办全面检查阶段(2010年12月) 六、管理办法 (一)申报 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及武进东方医院向区爱卫办提出申报。申报时间为9月上旬,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4)、创建方案及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区爱卫办传真:86310290,联系人:徐春平)。 (二)评估 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由区爱卫办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考核评估,区爱卫办于10-11月份组织考核后申报市爱卫办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三)命名 市爱卫会对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牌子,被命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子,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 无烟单位不搞终身制,区爱卫办应加强对无烟单位的管理,定期组织复查。省、市、区爱卫办将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对禁烟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