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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市即将召开第十七届省运会实际情况,7月1日起,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各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池的卫生设施、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记录,现场检测了游泳池池水和强制式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指标,同时采集了游泳池池水水样送检,现场还对各游泳场所业主及治水消毒人员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实施量化分级评分。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书写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力争为我区游泳者提供一个健康、放心的游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