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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0-00029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财税〔2010〕3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0-04-26 发布日期: 2010-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相关阅读: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0〕37号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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