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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0-00016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89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0-03-02 发布日期: 2010-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明确了特定时期特定原因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

相关阅读:

《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9号
 

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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