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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0-00012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7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0-02-20 发布日期: 2010-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明确了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问题

相关阅读: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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