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排版:曹咏梅 校对:征管科 顾向宇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10]13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排版:高慧 校对:纳税服务处 程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10〕12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省局将在收集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我省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校对:纳税服务处 蔡荣浪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
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