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机关食堂用餐卡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后勤保障能力,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优的服务,近期我们将对机关用餐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对,请各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相关事项如下: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凡还未缴纳2009年度搭伙费的单位,请尽快持单位就餐人员名单到我局财务科核对后,按规定缴纳搭伙费。 2、今后机关单位新进人员,则凭单位介绍信及调入人员名单到我局办理手续。新进人员搭伙费标准为:上半年缴全年搭伙费,下半年缴半年搭伙费。 3、不属机关单位、但在行政中心办公且确需在机关食堂用餐的单位,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用餐人员名单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且用餐时间为中午11:45以后开始。 4、凡用餐1餐/天的搭伙费标准为:机关单位96元/人年; 其余单位200元/人年。 5、凡未缴纳搭伙费人员的饭卡,则从6月3日开始停止使用,饭卡上的余额可自己凭卡及本人身份证到机关食堂窗口退回。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