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
武国土资发〔2009〕10号
各国土资源所、局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9〕12号)和区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09〕52号)文件精神,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奢侈浪费现象,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节约型机关(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确属工作学习需要外出考察,由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同意,并报市局纪委备案。
(二)严格执行《关于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04〕68号)和局系统车改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禁违反规定提高车贴标准,扩大车改范围,严禁酒后驾车。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活动中严格控制用烟、用酒标准,不得使用公款消费高档烟酒。上级来客接待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局内各类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发整包香烟。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工作餐。除外事、省级系统考察学习等活动,一律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1、局机关及事业单位:
(1)凡上级条线来客,如提前告知的,到办公室登记,由食堂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桌200元左右;当天来客或来不及准备的,由办公室联系安排饭店就餐,标准为每桌200元至300元左右。
(2)上级条线培训班及大型会议用餐,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桌200元左右。
(3)接待重要客人由局主要领导确定用餐标准及地点。
2、各国土所:
(1)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如因人数较多去饭店用餐,由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标准为每桌200元左右。用餐后要立即结帐付款,并凭发票报销,不准记帐签单。
(2)没有食堂的单位,可与各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安排,标准为每桌200元左右。
(3)有重要活动需要用餐的,单位打报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
(四)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陪客有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
2、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原则上在所食堂用餐或回机关食堂用餐,不准到饭店用餐,减轻基层接待负担;
3、本单位会议、活动尽量安排在下午,一般不安排晚餐;
4、来客招待标准中午为每人20元,餐后付费凭发票报销;
5、安排就餐及结帐付餐费时,局办公室、财务科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局纪检室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作出相应处理,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厉行节约 规定 通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