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统计站、开发区综合统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统计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巩固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水平,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现就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1、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仍采用百分制办法,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考评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进行。
3、考评以实地查核为主,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现场打分。
4、对村、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由局办公室随机抽选 2 个村和2个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名单考评时另行通知),以抽查村、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分为考评分。
5、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日常推进工作仍有各镇、开发区负责,及时填报 “ 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附件3), 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及时印发 “ 统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 ” 证书,做好名录更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 “ 镇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附件1)、“ 村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附件2)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附件3)。
三、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初定在 5 、6月份,各镇、开发区具体时间详见“统计规范建设考评时间安排表”(附件4)。
希望各镇、开发区按照全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提出的目标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实责任,加强对村、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