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 根据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切实加强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明确我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作如下分工。 责任领导:薛元林 责任范围:局党组,分管法制宣教科,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2、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4、抓好全局人员党风廉政纪律教育,重视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批评和纠正存在的不良行为。 5、按要求组织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会。 6、重视抓好单位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规范办事行为。 7、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抓好党务公开工作。 责任领导:张方山 责任范围:全面主持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环境监测站、环保研究所 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2、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3、抓好全局人员党风廉政纪律教育,重视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批评和纠正存在的不良行为。 4、重视抓好单位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规范办事行为。 5、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抓好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 7、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8、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三管齐下”;加强项目环境评价管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排放;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长江入江支流综合整治;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领导:陈伟平 责任范围:分管开发科,负责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 具体责任: 1、按照局党组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自己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或查处苗头性现象。 2、经常分析和研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交流活动,针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3、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4、抓好分管科室的队伍建设,按要求依法行政。 5、积极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6、加强项目评价管理,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排放。 7、清理和纠正本区范围内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徐惠 责任范围:分管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信访调处、固废与辐射监督管理 具体责任: 1、按照局党组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自己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或查处苗头性现象。 2、经常分析和研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交流活动,针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3、抓好监察队伍建设,按要求依法行政。 4、积极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监督检查,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反节约能耗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 6、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7、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朱红兴 责任范围:分管计划科、自然科,负责环境计划、规划,总量控制,生态建设与自然保护 具体责任: 1、按照局党组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自己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或查处苗头性现象。 2、经常分析和研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交流活动,针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3、抓好分管科室的队伍建设,按要求依法行政。 4、积极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有效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 责任领导:钱国金 责任范围:协助分管办公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全局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具体研究、计划、部署和落实。 2、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4、组织协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要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专项治理和行风工作。 5、积极参加责任范围内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6、按照局党组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自己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或查处苗头性现象。 7、经常分析和研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交流活动,针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8、按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队伍建设。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