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大队、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精神(苏办发[2009]12号),根据区委《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周到、合理安排、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对象 1、来我局视察指导、参观考察的各级领导及所率领的团组人员。 2、来我局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3、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程序 有公务接待工作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科扎口统一安排。 三、公务接待安排 1、来宾住宿、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武进中心城区,并选择有合作协议的宾馆。如需在其他宾馆、饭店安排接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2、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对因特殊情况需承担住宿费的,须经主要领导确认。 3、来宾用餐以工作餐为主,一批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日午间禁止安排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4、接待工作中原则上不安排礼品。如确需赠送礼品的,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审批单通知财务科办理。 5、区内各类公务活动不安排高档烟酒,接待上级来宾使用烟酒需凭审批单领取。 6、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签单时经办人需注明事由,总金额一般不得突破审批的额度,结帐时发票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