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9〕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
随着我区天然气的不断推广利用,目前全区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已敷设1200多公里,民用户超过9万户。为促进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营,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及安全用气的暂行规定》(武政发〔2004〕101号)、《常州市武进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武政发〔2007〕52号)等一系列文件,区相关职能部门还就居民住宅区和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去年年底率先建立了全区专业管线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区安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燃气(天然气)管理工作。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天然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的综合监管、事故处理及查纠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建立和不断完善天然气等各专业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四、区建设局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燃气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五、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各用气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明确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做好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害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2、各物业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天然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及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3、各用气企事业单位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及用气终端设施的日常安全监护管理工作。
六、区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等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设立24小时报警服务电话(86565198、13506110978)。
附件:武进区燃气(天然气)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天然气 安全管理 通知
抄 送:张建新副区长、谢海明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武进区燃气(天然气)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天然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区制订由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出资,区安委办扎口管理的燃气(天然气)安全管理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发现开挖等危害燃气管道设施的施工动态及时报警,经燃气公司确认的,对报警人奖励50-100元/次;
2、按1元/户的标准对全年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社区、行政村进行奖励;
3、对全区专业管线建设中,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工作联系及时、按要求提供施工信息、工作配合合作较好的专业管线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遵守专业管线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天然气等专业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实施奖励;
5、对每年评出的燃气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2000-3000元奖励或组织外出参观学习;
6、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