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检查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站),区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和检查评估工作,现将《2009年全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检查评估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监管要求,加强日常检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站)要认真贯彻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52号和市安监局《常州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常安监〔2008〕17号),以及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安监发〔200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武进区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武安监发〔2009〕13号)要求,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冶金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明确评估要求,加强督促指导
各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装备安全状况、煤气防治、高温熔炼炉金属吊运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铁水运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所属冶金企业中已分级评估的,要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计划今年进行检查评估的,要督促并指导企业对照标准,严格管理。各地安监办(站)要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上述两类企业,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基础管理
1、局监管科对全区12家重点冶金冶炼企业要完善“一企一档”管理,逐一建立日常安全监管检查档案,并落实专家检查制度。
2、根据分级监管检查评估计划,各冶金企业要主动联系或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工作指导。
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站)和主管部门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并完善检查档案。年内,局将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活动。
4、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局监管科联系。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
主题词:冶金 安全 分级监管 通知
抄 报:张建新副区长、谢海明副区长,常州市安监局。
抄 送:区安委会有关专家。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