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9〕9号
关于印发《2009年武进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2009年武进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道路 交通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张建新副区长、陈虎副区长、谢海明副区长。
抄 送: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30份
2009年武进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深化2008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能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特制定2009年武进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人本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体目标,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创新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确保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设施明显完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明显下降,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交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引发的严重爆炸、泄漏事故。
二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更加有效。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校车的监管进一步深化,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更加有效;对重点场站、运输场所开展不定期的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车辆、驾驶人具备良好的运输资质。
三是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和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交通基础设施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提高农村道路、开发区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完善邻水路段、高路基路段、涵洞、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隐患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四是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治理各种多发性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坚持依法严管,查纠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是居民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更加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六是交通出行更加便捷。加快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机制实现革命性突破,出租车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控制并逐步限制摩托车出行,调整交通结构,引导并方便市民选择更为科学合理的出行方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经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和强化管理功能,力争做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各部门2009年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具体工作意见。
2、公安部门应当进一步积极贯彻公安部《关于学习推广云南省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的通知》(公交管[2009]20号),进一步加强对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领导,积极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3、公安、交通、建设部门应当通力合作,以进一步争取政府重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2008年建立的镇、村二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定期召开农村道路路长联席会议,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5、要着手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宣传教育、道路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应用、法律保障等各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制约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要不断完善重大和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反应快速、处置得当、抢救有效。
6、要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坚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重点车辆管控力度。
1、交通、公安等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交通运输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运输企业生产安全状况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并树立、表彰一批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典型和交通安全模范营运驾驶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管理、违法营运、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隐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坚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2、要督促运输企业在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带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GPS装置,不断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管理;要逐步在校车试行推广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密防范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等违规行为。
3、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管,对培训质量差、学员肇事率高的驾校,要依法加以整顿,坚决取缔一批无驾培资质的“黑驾校”。公安部门要加强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驾驶人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取消驾驶人资格和追究刑事责任。
4、要特别重视校车安全管理,根据《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校车标志”审核发放办法,落实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在学校开学之前,集中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督促学校按规定予以整改。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对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5、要进一步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三车”的源头监管。公安、发改、经贸、交通、安监、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安全技术关、培训考试关、发牌发证关和路面通行关,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超过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生产的一律不准出厂销售,对超标准和非法改装的一律不准办牌办证,对违规到外省领取牌照的严格限定通行时间和路段。
6、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在机动车检验环节严格对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情况进行把关。对新车未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不合格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在用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年内,车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和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要达到100%。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1、公安部门应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针对全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特点,明确勤务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线路,制定具体的勤务安排方案和考核办法。年内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2、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持续开展相应整治,严格落实道路治安卡口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逐车检查登记制度,并加强沿线巡逻管控。在五一、十一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应在区省际治安卡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形势稳定。
3、加强逃逸案件侦破。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2008年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追逃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高度重视交通管理治安耳目的作用,提高情报信息质量,努力推动事故和破案追逃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力争年内发生的死亡逃逸事故侦破率达到85%,最大限度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减少群众怨言。
4、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落实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和凌晨、夜间等重点时段的不间断巡逻管控措施等多种工作手段,全面预防和控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要从严查处高速公路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路面监控、固定和流动电子警察、收费道口拦截系统等技术手段,从严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道及停车上下客等动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治的态势。同时,要贯彻执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研判和预警机制,认真分析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备齐应急物资,完善恶劣天气处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5、交通、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风景区和城乡接合部等“黑车”非法营运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行动。要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黑车”非法营运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伪造、变造、买卖假机动车号牌、假证照,使用伪造、变造假机动车号牌、假证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盗抢出租车和抢劫、伤害出租车驾驶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拒绝、妨碍相关部门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抓住不放,深挖到底,坚决打击。公安部门对查扣的“黑车”要上网进行信息比对,从中查获一批无牌、无证以及套牌等“黑车”。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路面管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1、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公交集团公司,进一步研究完善“村村通”公交线网,方便农民出行,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公交出行比率。交通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特点,逐步提高道路建设等级标准,有针对性地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并逐步改建存在隐患的农村桥梁。
2、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村道路 “事故可防、防必有效”的理念,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责任,重点强化农村道路路况较差路段、邻水路段、高路基路段、无安全设施路段的综合治理,并以3-5个镇为试点,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建立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示范路段。
3、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以农村道路路长责任制为示范,在县乡道路特别是警力薄弱、管控面很难涉及到的县乡道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厂矿企业以及运输企业确定多个路况信息员,及时报告道路障碍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突发交通事件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消除管理盲区,使农村道路路长责任制不断发挥更大的作用。
4、公安部门应适时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县乡重点公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加大巡逻密度,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要将摩托车整治作为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摩托车超员、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要针对农村节日期间和婚庆、葬礼以及农民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部门协作,实施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和治理质量。
1、进一步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投入和挂牌督办力度,上半年,要完成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的排查,完善限速标志。限速不合理的,交通、公安部门要及时调整;限速标志不足的路段,要及时增设,并完善相应的减速设施。
2、在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要完善三个方面的设施:一是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隧道、桥梁、桥头等路段的安保设施,努力夯实安全硬件基础,确保不再因防护设施缺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对G312国道、S232省道、S239省道中央绿化带开口过多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用护栏、警示桩等设施全面封闭隐患明显或作用不大的开口,对确需保留的人行通道,完善标线标志,并使用物理方式隔绝车辆通行。三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上半年解决全区信号灯供电机制不畅、供电经费无保障的问题,确保目前无电力供应的信号灯于6月底前全部通电正常运行。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全面杜绝交通安全设施未投入使用即开放交通的现象,对于道路基础设施基本完工,但交通安全设施尚未落实到位的道路,建设、交通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全面加强道路封闭管制,严禁车辆驶入。
4、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5﹝51﹞号)文件精神,将交通信号指挥系统、道路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交通护栏、指挥岗亭、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方案,并在道路竣工后,由建设、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究预判,及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对于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六)强化安全教育,营造文明氛围,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加强对客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公安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年度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2、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刊登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结合年度整治计划,开展大型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交巡警中队、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统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车管、事故、违法处理等公安交通管理窗口单位统一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台、展板。在客货运场站、城区繁华路口、农村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统一设置宣传橱窗,在公路收费站、跨线桥、服务区等制作固定宣传警示、提示标语,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
4、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强对学校校长特别是农村学校校长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者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
5、要进一步发挥机关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社会文明交通风气,树立文明交通先进典型。区文明办、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普通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加强组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整顿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要实行可防性交通事故管理责任倒查制,对因整治不力、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以及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 严肃纪律,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安委会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