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9〕8号
关于印发《2009年武进区职业健康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2009年武进区职业健康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职业健康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张建新副区长、张美副区长、谢海明副区长。
抄 送: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站)。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30份
2009年武进区职业健康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优化我区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现制定2009年全区职业健康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力度,加强监管,依法规范企业防治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改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和防护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对急性铅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整治范围
1、重点整治行业
1)、全区从事蓄电池(包括极板等相关配件)制造、组装的生产企业。
2)、全区从事二氯乙烷制造、使用的生产企业。
2、摸底排查行业:全区范围内储存、使用和生产危化品的生产企业。
三、主要任务
1、专项整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以法管理、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
2、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三同时”审查及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改进生产工艺,增加职业卫生的防护设备(通风、排毒装置)的投入,改善作业场所的生产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不发生急性及慢性职业中毒事件。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危害严重,现场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整治后仍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5、督促重点整治企业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化管理工作台账和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项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权益。
(2)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卫生专题教育,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专题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督促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检查及形成培训档案。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规定、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进行检测,提供作业场所的质量监测报告书,监测报告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每年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必须是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履行和落实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设置醒目规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标识。将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待遇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操作人员并经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体检报告经其本人签字后,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6)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高毒作业与低毒无毒作业分区作业;确保现有作业点的防护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加大防护设施、设备、器材的投入;积极进行技术、工艺、设备改造等措施,保证职业危害作业点的检测达标,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
(7)提高个体防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省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个体防护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3、4月份):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研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认真摸底、排查涉及本次职业健康危害专项整治对象的用人单位,部署有关工作。整治重点单位的名单于4月下旬前统一报区卫生局,并同时着手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可能存在危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
2、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中旬):企业对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艺、改善条件、改良布局、加强防护。6月底前,各企业完成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要求等设置醒目规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标识,并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车间空气浓度监测及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督查整改、验收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区重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采取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为主、区相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符合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并进行验收工作;各镇对本辖区范围内危化品的生产、使用企业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单位汇总上报区疾控中心。
4、集中考核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份):从9月中旬开始,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安监、劳动、环保、总工会等部门对重点整治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并由安监、卫生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实施行政处罚。10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区安委会,并接受省、市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卫生局为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区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理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日”等多种途径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及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3、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督查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各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条款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监测部门要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和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为使命,进一步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努力使我区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