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发〔2009〕7号
关于印发《2009年武进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2009年武进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张建新副区长、谢海明副区长。
抄 送: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办(站)。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30份
2009年武进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办特〔2007〕375号)、《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国质检办特〔2008〕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区2009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现状,现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围绕防范事故、标本兼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涉险事故,保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态势,消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为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2009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质监局成立“武进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江 华 局长
副组长:孙东彧 副局长
成 员:张银和、彭庆、庄晓东、杨洪军、路其新
三、整治重点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以事故多发、后果严重的化工、冶金、电力等为重点行业,以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薄弱的浴室、气体充装站为重点,以小型锅炉、冶金起重机械,人员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重点监控设备为重点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和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四、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专项整治,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修是否经过正常的维修保养,是否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产汽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瓶的情况;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电梯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是否在有效期内;
(5)、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办特〔2007〕375号)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五、各阶段专项整治重点
第一阶段(2月至4月)
1、组织发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宣贯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和完善各项制度。
2、对2008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组织对浴室、酒店、宾馆、乡镇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小型锅炉开展安全检查。
4、认真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点的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认真做好冶金起重机械双梁式起重机械的改造,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在用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整改结束。必须是完全符合《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办特〔2007〕375号)要求,在整改期间必须落实监管措施,使用单位必须做出安全使用承诺。
第二阶段(5月至9月)
1、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加强对游客集中的游乐设施检查,防止设备不巡检就投入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2、在夏季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气体充装站和气瓶检测站的安全检查。
3、“十一”黄金周前夕,加强对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的特点,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根据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认真开展电站锅炉、液化气体储罐、煤气发生炉和公用管道安全检查。
3、元旦前夕,开展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4、对照全年现场检查计划,确保完成对100%重点监控设备,100%气体充装站和气瓶检测站,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检查的工作任务。
5、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真正做到闭环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