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阳湖拳传习所筹备小组:
经对《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阳湖拳传习所的请示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等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应提交材料的审查和对筹备过程的全面了解,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一、在遵守《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前提下,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阳湖拳传习所,有利于我区民族文化遗产的积极传承和有效保护工作。2009年8月,阳湖拳被列入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2009年10月,江苏省将其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尚在审批中。所以,该传习所的设置对开展阳湖拳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筹建常州市武进区阳湖拳传习所准备工作充分,前期工作高效有力。传习所拟任所长朱全海较多掌握了阳湖拳仅存套路,具备传承人资格,传习所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有利于开展教学、传习和展演活动。
三、常州市武进区阳湖拳传习所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方式明确,符合相关政策,能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繁荣作出相应贡献。
四、阳湖拳传习所经费来源明确、正当。
以上为我局对阳湖拳传习所的资格审查意见,传习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常州市武进区文广局(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