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文体站,有关单位:
《2009年武进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决定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以下称重点整治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装修材料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区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杨静兰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培良、教导员姜建福以及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消防大队长刘培良任主任。要组织消防、治安部门的机关民警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力量,对辖区的重点整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和熟悉,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5、6),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附件7、8)。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重点单位中相关场所的排查,同时,要指导治安、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结合场所管理、治安巡防等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它重点整治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消防中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侧重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六熟悉”,开展实地演练。要联合文化、工商、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责,对辖区重点整治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并建立信息通报抄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要充分运用好去年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所建立的档案资料,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排查工作,要将排查出的基本数据和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到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进一步促进对社会单位情况的掌握和长效监管。各地要按要求时间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公众聚集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判定标准,落实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督改和整改销案等制度,单位难以自身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提请政府协调解决。要完善重点整治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高层、地下建筑的集中治理7月底结束,重点整治场所的集中治理4月15日前结束。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20日前,市公安局将联合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辖市(区)重点整治场所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时将检查各类整治情况登记表、统计表填写情况,并实地抽查重点整治场所,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8月20日前,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重点整治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组织督察、消防、治安等部门,以实地抽查方式,适时开展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火灾预防和灭火技战术研究,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科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要层层分解整治责任,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隐患单位的联系人及其排查、督改责任。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深入排查整治一线,督促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集中部署与学习,使全体排查人员充分掌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一、二、三级重点单位的排查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整治范围内非重点单位的排查应有各派出所分工给片区治安、社区等不同岗位的民警负责落实。
二是严格依法整治,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履行法定消防监管职责,确保新老《消防法》衔接时期,消防监管不断档,做到依法整治火灾隐患不手软。要充分利用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这一平台,主动加强和文化、工商、安监、建设、规划、人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存在问题的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消防公益宣传基础设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要在公众聚集场所扎实开展“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省统一制作),推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区局公布“83050081”为隐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抓紧抓好建筑消防审验、装修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另一方面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派出所、警务室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在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当地火灾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出租屋等非传统致灾因素造成的火灾隐患。加强金融危机环境下消防工作的研究,抓住关键点、寻找突破口。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国60周年庆典消防安全保卫、《消防法》宣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等全年重点工作,与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相互促动、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