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第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将于2009年4月至10月举行。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区第二届运动会设青少年部、机关部、职工部、农民部、老年人部、新市民部,共六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一)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小学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9项;
2、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9项;
3、高中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8项;
(二)机关部比赛项目:乒乓球、拔河、趣味项目、健身项目、三人制篮球共5项。
(三)职工部竞赛项目:篮球、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台球共6项;
(四)农民部竞赛项目:健身秧歌、乒乓球、象棋、风筝、舞龙共5项;
(五)新市民部竞赛项目:象棋、趣味项目、拔河共3项;
(六)老年人部竞赛项目:太极柔力球、乒乓球、门球、象棋、围棋、钓鱼共6项;
(七)设表演项目:阳湖拳、健身秧歌、二十四式太极拳、大众广播体操。
另外残疾人比赛由区残联组织实施。
二、比赛时间:
2009年4月—10月
三、比赛地点:
武进区第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各部大部分项目将于开幕式前在全区各地、各单位比赛完毕。青少年部的田径、职工部的篮球、农民部的象棋、老年人部的门球,机关部的趣味项目比赛将于2009年9月下旬开幕式后,在区各有关场馆和单位进行。
四、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参赛单位组织参赛;
(二)机关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机关、区级机关各部门为单位组织队参赛;
(三)职工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局)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农民部、新市民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老年人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老干部局、人事局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1、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学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并经过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参加比赛;
2、参加机关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9年1月1日前本镇(开发区)、街道机关、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册的公务员和人事局核编在册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人事局注册为准,在校学生、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机关部比赛;
3、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学校、机关、事业、工矿企业、街道、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工资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并有武进区的正式居民身份证。
4、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需是本区正式镇、村户口的农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并有武进区的正式身份证;
5、参加新市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武进区工作,并持有武进区以外地区的正式居民身份证;
6、参加老年人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武进市民;并在2009年1月1日前定居的市民(含持有临时户口登记证的居住者);
(二)经镇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比赛。职工部、机关部、农民部、新市民部、老年人部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大项目的比赛;
(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五)区已上少体校、运动学校、业余军体校、延陵中学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六)运动员如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项比赛。组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区体育局;
(二)青少年部的比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机关部的比赛由区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农民部、新市民部的比赛由区委农工办组织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区老年人体协组织实施;
(三)武进区体育局对各部门的比赛在业务上予以检查、督促、指导;
(四)各部门比赛应成立与武进区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相应的竞赛机构,并于2009年3月15日报区体育局。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门单项比赛,按此项目的竞赛规程执行;
(二)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各组别少于3个队(不含3个)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队)只有1人(1队)的则取消比赛(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办);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武进区竞赛特定规则。
八、各部(组)录取名次和积分办法:
(一)青少年部比赛的录取名次
1、小学、初中、高中组设金牌总数和总团体分别奖励前六名;
2、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录取计分(集体项目除外)。
3、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16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8分
4、总团体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金牌总数则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各项目比赛中所获金牌的多少计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职工部、农民部、新市民部、老年人部、机关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联合计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六名(计分办法同青少年部)。
九、本届运动会将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设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竞赛联络员及其工作人员若干人。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单位将代表团名单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区体育局;
(二)各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第一次报项于2009年3月15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参加论。第二次报名时,各代表团参加各部比赛的报名单均按各部单项竞赛章程规定的时间一式两份,分别寄往各部比赛的主管部门和区体育局。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人员名单由武进区体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部的主管部门选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参加各部单项竞赛中获得集体(含团体)、个人项目名次的运动员按规程规定给予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至六(或八)名颁发奖状;
(二)对参加青少年部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比赛的单位颁发金牌总数和总团体奖;
(三)对参加职工部、机关部、农民部、新市民部、老年人部比赛的各镇(开发区)、街道颁发金牌总数奖和总团体奖;
(四)对在我区第二届运动会各部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三、表彰武进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和要求另发):
十四、关于开幕式和闭幕式:
武进区第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开幕式,将于2009年9月下旬在新落成的武进体育场举行(有关开幕式的具体要求另发)。
武进区第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闭幕式,将在各项比赛全部结束后择时进行。
十五、其他事项:
运动员服装必需符合各项竞赛要求,开幕式的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
十六、未尽事宜由竞赛各部补充说明
十七、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于武进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