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工商局[2007]416号《江苏省基层工商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和常州市局[2008]1号《常州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机构人员设置
局设立企业合同行政指导站。由分管局长担任合同行政指导站站长,合同监督管理科指定专人担任合同行政指导员。
各分局应设立企业(农业)合同行政指导组。由分管局长担任指导组组长,并明确1-2人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争议纠纷的调解、资信、咨询等合同行政指导工作。 有条件的分局,也可根据各自的地方特色,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其他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合同行政指导室。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站职责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知识;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
4.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
5.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6.协助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7.上报有关合同助企、助农工作信息;
8.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二)站长职责
1.研究制定合同行政指导站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站各项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4.总结、上报合同行政指导站有关材料。
(三)合同行政指导员职责
1.协助做好指导站各项工作;
2.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合同法规、企业信用知识培训;
4.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服务;
5.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6.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四)合同管理员职责
1.提供合同咨询、资信调查服务;
2.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申请;
3.受调解庭指派,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4.对调解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5.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合同指导制度
1.定期组织、宣传、普及合同法律法规知识;
2.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计划(每个合同行政指导组确定1-2户重点骨干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
3.帮助企业建立信用(合同)八项管理制度;
4.指导信用企业正确使用信用管理软件;
5.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6.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二)咨询服务制度
1.热情接待企业咨询、积极提供资信服务;
2.认真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3.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联系回访制度
1.每年对重点帮扶企业联系回访1-2次,了解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企业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企业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评价制度
1.每季度进行一次合同助企方面的业绩考核,由各合同行政指导组、合同行政指导员和合同纠纷调解员具体汇报、交流各个季度的合同行政指导工作;
2.根据企业回访和企业满意度调查情况,把合同行政指导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四、工作流程
(一)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当事人申请
审查受理
主持调解
制作调解书
回访督促执行
有被申请人、调解请求和事实依据
符合条件的五日内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在2个月内终结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终结书
每年末或次年初对调解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二)动产抵押登记
材料初审
领导审批
发放抵押
登记书
记入动产抵押登记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审查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权属证明
报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
对办理完结的动产抵押及时记入登记簿,供社会查询
(三)信用企业申报
企业申请
填报申报表
信用评价
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
发文公告
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无亏损或严重失信行为
按各个级别信用企业的要求填报申报表
A级需70分以上,AA级需80分以上,AAA级需90分以上
发函征求业务主管部门、银行、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的意见
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相关报刊上公示
发放证书
回访复查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信用等级证书,牌匾
对新认定的信用企业年内进行一次回访,对已认定的信用企业每年进行年度复查
(四)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检查举报
受理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核审
告知(听证)
通过巡查发现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根据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立案
询问双方当事人情况,收集有关书证、物证
报有关法制员和领导
核审
发放告知通知书,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资料
行政处罚
案件回访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有关
当事人
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要求
(五)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备案、公示
申请
受理
审查
备案、公示
回访检查
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填写备案申请书申请备案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受理
备案受理机关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备案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审查
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准予备案,并上网公示
对备案的格式合同,定期进行回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