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食药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好文件各项精神,全面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管,确保我区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9]33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 法律 转发 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