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和宏观要求,对《食品安全法》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特点。《条例》的实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赋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来,积极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条例》的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究、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规规定。以实施《食品安全法》、《条例》为依托,着力提高社会各类群体食品安全素质能力。
二、依法履职,加大贯彻《条例》的工作力度
《条例》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要法律武器,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结合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科学、务实、高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领导,提升贯彻《条例》的执行能力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国家形象。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的思想,切实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互通监管信息,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务实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条例 学习贯彻 通知
抄送: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武进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