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科学监管,促进我区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订了《武进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规范经营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认真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台账、档案,做好药品电脑购进验收记录及数据上传工作,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在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并把评分表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局,零售连锁门店由其连锁总部统一报送。
二、现场检查,评定等级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GSP认证跟踪现场检查等,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具体等级为:评定总分95分(含)以上的为金品店(营业时间内不能保证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的,不得评为金品店,降为银品店),评定总分90分(含)至95分的为银品店,评定总分85分(含)至90分的为铜品店。我局对等级评定实行动态评定,对评定后发现不符合各等级标准的,将采取降级或取消等级措施,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在评定后三个月再次申请重新评定。
三、营造氛围,扎实推进
1、广泛宣传。对评定为金品店、银品店、铜品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通过我局网站予以公告。同时,适时在武进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2、诚信评定。对评定为金品店、银品店、铜品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诚信评定中自动为守信企业;经评定,未被评定为金品店、银品店、铜品店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评定为守信企业。
3、日常监督。对评定为金品店的,在当年度内不再安排各种检查。对未评定为金品、银品、铜品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直至其规范经营。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为建设幸福武进作出贡献。
附件:《武进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零售企业 分级管理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