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目标 责任制 督查 通知
抄 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纪委、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6份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关于“强基工程建设年”的文件精神和常州质监局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行政效能,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使督查在推动质监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发挥更多更大作用,特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监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工作督查,使全局系统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绩效明显提高,为推动全区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内容 1.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确定的重点工作。 2.本局与市局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状》明确的各项任务。 3.省、市局和本局在各种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和要求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专项任务。 4.局党组确定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全年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重点推进的项目。 5.局党组要求督查的专项工作。 三、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省、市局和本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使督促检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 (二)领导授权。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情况反馈和综合协调为主。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本局党组授权方可直接处理问题。 (三)突出重点。突出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督查。 (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尤其要善于发现、及时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本局党组解决的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五)注重实效。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力在推动省、市局党组和本局党组决策落实上下功夫。 四、督查程序 (一)工作要求。全局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本局与市局签订的《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我局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每月工作目标一览表,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阶段性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对照《责任书》和每月工作目标一览表检查工作进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二)督查催办。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下达催办单、发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局各科室和各单位应根据督查内容,按期如实报告落实情况。为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办公室要与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做好衔接和沟通,直至目标任务或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对逾期未办结的科室和单位实行“催办制”,即: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结果且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即刻下达催办通知单;逾期半个月未反馈的,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加大催办力度,同时上报本局党组。办理落实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科室或单位提出申请,报本局领导研究协调。 (三)情况反馈。局各科室和各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节点反馈。对本局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和监察机构提交完成进度。二是季度反馈。各单位、各部门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本局办公室书面提交工作目标任务的办理落实进度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本局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季度督查通报并上报市局。 五、督查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本局领导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局各科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催办、情况通报等事项。 (二)建立工作机制。局各科室和各单位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督查事项的汇总上报和沟通联系,办公室应定期汇总分析督查结果,并按季度向市局提交督查情况通报。 (三)实施考核奖惩。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专项任务按需是进度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表扬,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对因主观原因导致承担的工作任务或专项任务未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违法违规办理或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逾期办理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监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工作督查,使全局系统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绩效明显提高,为推动全区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内容
1.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确定的重点工作。
2.本局与市局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状》明确的各项任务。
3.省、市局和本局在各种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和要求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专项任务。
4.局党组确定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全年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重点推进的项目。
5.局党组要求督查的专项工作。
三、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省、市局和本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使督促检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
(二)领导授权。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情况反馈和综合协调为主。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本局党组授权方可直接处理问题。
(三)突出重点。突出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督查。
(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尤其要善于发现、及时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本局党组解决的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五)注重实效。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力在推动省、市局党组和本局党组决策落实上下功夫。
四、督查程序
(一)工作要求。全局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本局与市局签订的《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我局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每月工作目标一览表,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阶段性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对照《责任书》和每月工作目标一览表检查工作进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二)督查催办。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下达催办单、发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局各科室和各单位应根据督查内容,按期如实报告落实情况。为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办公室要与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做好衔接和沟通,直至目标任务或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对逾期未办结的科室和单位实行“催办制”,即: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结果且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即刻下达催办通知单;逾期半个月未反馈的,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加大催办力度,同时上报本局党组。办理落实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科室或单位提出申请,报本局领导研究协调。
(三)情况反馈。局各科室和各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节点反馈。对本局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和监察机构提交完成进度。二是季度反馈。各单位、各部门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本局办公室书面提交工作目标任务的办理落实进度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本局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季度督查通报并上报市局。
五、督查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本局领导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局各科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催办、情况通报等事项。
(二)建立工作机制。局各科室和各单位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督查事项的汇总上报和沟通联系,办公室应定期汇总分析督查结果,并按季度向市局提交督查情况通报。
(三)实施考核奖惩。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专项任务按需是进度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表扬,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对因主观原因导致承担的工作任务或专项任务未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违法违规办理或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逾期办理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