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各级组织机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身份证”,为努力提高代码数据库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应用部门能使用真实、合法、有效的代码证书,依照常质技监标发〔2009〕24号文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9年3月17日起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 1、2005年12月31日前申领的代码证书; 2、2005年12月31日后申领的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代码证书; 3、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其单位性质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二、换证地点 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86318061、86318072、86310312、86310319)。 三、换证方式 1、乡镇采取集中下乡办理(各乡镇具体时间按实施计划表执行);2、驻常单位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择时集中办理,或者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换证的时间: 2009年3月17日~2009年7月31日。 五、费用 各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06]143号等文件的规定缴纳有关代码证书的相关费用。 六、换证组织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机关携带各级政府批准其成立的有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区编委确认的有关证明1份;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企业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社团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他单位携带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3、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5、单位公章; 6、已持有“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IC卡”的机构应在换(验)证时提交该卡。 七、监督管理 对逾期未参加本次换证的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将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有关业务。
一、换证的范围
1、2005年12月31日前申领的代码证书;
2、2005年12月31日后申领的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代码证书;
3、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其单位性质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二、换证地点
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86318061、86318072、86310312、86310319)。
三、换证方式
1、乡镇采取集中下乡办理(各乡镇具体时间按实施计划表执行);2、驻常单位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择时集中办理,或者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换证的时间:
2009年3月17日~2009年7月31日。
五、费用
各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06]143号等文件的规定缴纳有关代码证书的相关费用。
六、换证组织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机关携带各级政府批准其成立的有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区编委确认的有关证明1份;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企业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社团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他单位携带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3、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5、单位公章;
6、已持有“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IC卡”的机构应在换(验)证时提交该卡。
七、监督管理
对逾期未参加本次换证的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将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有关业务。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代码 换证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人行及各专业银行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