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特别是毒性中药材的监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4月12日至5月30日。 二、检查范围: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城乡农贸市场。 三、检查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特别是毒性中药材。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方法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向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宣传进行专项检查的意义,督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活动。同时要结合“送法下乡”等活动,向群众进行用药安全、假劣药品鉴别、毒性中药材识别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 2、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局稽查科、综合监管科采取分片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相对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近期尤其要加强农村“集场”的日常巡查。 3、违法经营中药,依法严肃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特别是毒性中药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4、6月15日前,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研究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特别是毒性中药材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药 专项检查 通知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