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人口计生发〔2009〕19号
关于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认真贯彻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06〕38号)精神,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管理服务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计划生育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维权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世代服务”体系建设,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在系统内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带动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区全面启用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阳光计生行动”目标要求 1、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无行政侵权行为: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有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无重大、恶性案件; 3、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简化群众办理各项证明、审批的程序,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通“12356阳光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将群众的信访事项解决在地方,不产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 四、“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防止搞形式主义。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阳光计生行动”这一系统工程,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加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了解,感受到人口计生干部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提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监督意识。 (三)抓好试点,扎实推进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根据“阳光计生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保证“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有序开展。要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抓住重点,通过政务公开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形成“阳光计生行动”的长效运行机制,年内,全部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监督,促进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