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字〔2009〕3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省卫生厅《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苏卫农卫〔2008〕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进区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乡村医生 考核 实施办法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