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武人口计生发〔2009〕17号
关于推行以《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为抓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全面提高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根据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行以《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为抓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2009〕44号)的有关精神,从2009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进一步畅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渠道,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要求 (一)发放对象 1、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居住我区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2、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居住我区半年以上且婚育情况清楚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二)发放机构 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居)委会发放,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应主动深入到流动人口工作单位进行发放。 (三)所需资料 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寸照片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持有《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现居住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应在其持有的《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暂住地发生变更后地址”栏注明并做好记录,不需重新换证。 2、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发放《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后需填写《<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花名册》(附件1);村(居)委会发放《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发放情况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上登记。 3、《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有效期3年。 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机制 (一)持有《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 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 (1)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凭《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免费享受以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环情监测、上(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皮埋(取出)、领取避孕药具、生殖道感染防治(妇女病普查)。 以上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免费方式为: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无工作单位的,到现居住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直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武进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附件2)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挂“江苏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单位”标识);也可以凭计划生育手术票据到现居住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规定报销,报销标准可参照《关于落实向全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计生发〔2002〕第45号)文件规定。 (2)持有《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检时,全年免支付基本费用至少一次(其中每年7、8、9月为全区免费月)。 坚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两证齐全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制度。各地要通过公示等方式告知孕检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办理《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各地要做好《新市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实用手册》与《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换发工作。对持有《新市民实用手册》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予以换发《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新市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实用手册》作废。在此期间,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由现居住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为其出具1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同时发放《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书》(附件3)。从10月1日起,凡未持有《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不再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3)按规定享受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有关优生优育、困难救助等政策。 (二)未持有《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 1、镇(开发区、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居)委会应主动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 2、各地集中组织进行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妇女病普查)等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免费服务。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 要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举措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免费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开拓创新,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接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