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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09-0000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09)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9-03-17 发布日期: 2009-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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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武卫监控(2009)7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卫监控〔2009〕7号

                                                                                                                                                    

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经区卫生局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就此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免疫的对象和费用:

  全区所有8月龄-14岁儿童,即凡是在1994年9月1日(初中二年级以下)~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除非在强化免疫接种前28天内有明确的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等麻疹类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

  上述强化免疫对象中,所有幼儿园在园儿童接种1剂次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其余对象均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指标:

  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的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三、时间安排:

  3月中旬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发放告家长书、《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工作,3月下旬开展现场接种,3月底前各卫生院完成强化免疫的汇总报表,报区疾控中心。

  四、各单位职责与分工。

  (一)区疾控中心

  1、要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规范接种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和缓种原则,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成立异常反应处理专家组予以技术支持,切实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力求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2、统一提供强化免疫所用的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麻疹疫苗及注射器。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告家长书的印刷、分发。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下发至各卫生院。

  3、要成立工作督导组,认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和督导,督导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并予以妥善处理。

  4、对摸底调查、预防接种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指导进行查漏补种或重新开展工作。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强化免疫活动总结、统计汇总报表。

  (二)各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

  1、强化免疫对象的摸底调查: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各校将告家长书、《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并在接种日前收齐家长已签字的《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各小学(尤其是新市民小学)还必须收集所有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2、强化免疫接种场所的准备及现场接种的组织等工作:在卫生院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处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室进行接种,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

  3、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一般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

  (三)各卫生院

  1、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尤其是一些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尤其是新市民小学)做好儿童、学生的调查摸底及登记工作,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2、指导各校设置接种点: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

  3、现场接种人员要求: 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临床医生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学龄前儿童除做好接种记录外,还应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4、查证、补证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发现的7岁以下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5、安全接种技术要求:

  (1)核实接种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且核对学生接种前告知书是否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①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②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
  ①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②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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