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卫 生 局
常 州 市 武 进区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武 进区 财 政 局
常州市武进区妇女联合会
武人口计生发[2009]2号
武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途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区婚检率大幅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此,2007年区委、区政府把实施免费婚检列为2007年度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婚检率,降低我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全区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人口计生委﹝2008﹞59号《常州市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定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并在本区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由婚姻登记人员引导至“婚育知识咨询室”,由具备资质的婚前保健医师提供相关的保健咨询服务。 (二)婚前保健医师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化、个性化、人性化的保健咨询服务,与结婚登记当事人友好交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观看宣教片,了解健康婚配的重要性,使其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三)婚前保健医师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相关的医学指导意见;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清晰、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 三、免费婚检原则 (一)倡导与自愿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鼓励和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婚检项目免费的原则。凡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凭《免费婚检服务卡》参加婚检。法律法规规定的婚检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收取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按照安静、温馨、私密的要求,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婚育知识咨询室”,并筹建集婚姻登记、婚前宣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指导、优生检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婚前保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并配备专人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咨询和引导工作,以方便群众,提高婚检率。 (四)婚检结果保密的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免费婚检机构 武进区妇幼保健所是我区唯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确定的婚检机构。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对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 五、免费婚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内容,免费婚检的项目为: 1、相关保健咨询 2、相关体格体检 3、常规辅助检查 3.1血常规 3.2尿常规 3.3阴道分泌物检查 3.4梅毒筛查(RPR) 3.5淋病筛查 3.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7乙肝表面抗原(HBsAg) 3.8胸透 4、艾滋病HIV筛查(自愿检测)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年度核实结算。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按照150元/对标准执行(不含艾滋病HIV筛查)。 七、部门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级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 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服务网络,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做好孕前优生筛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卫生部门 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婚检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婚检机构开展免费婚检工作,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做好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三)民政部门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负责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协助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结婚登记人数。 (四)财政部门 负责免费婚检专项经费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监督检查。 (五)妇联 协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女性对婚检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各镇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动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