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区国土资源所、城管、派出所及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严格经发区国土资源管理,从严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全区土地执法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72号)和《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武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经发区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劝阻无效、不能拆除的,立即以书面形式在3小时之内向经发区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公安、城管、国土等部门人员,对违法用地实施强制拆除。
二、执法操作程序
1、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分管领导应迅速召集国土、公安和城管等部门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协商有关执行事项。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由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拟定强拆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实施。
3、对个别重要案件,分管领导应与违法用地当事人进行约谈,由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依法形成调查材料,下发有关法律文书;公安部门形成初步询问材料。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1、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规划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对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勘察,拟定违法用地现场拆除方案,报分管领导。
2、城管负责设立红线控制区,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指挥调度现场施工机械。
3、派出所控制现场交通,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必要时对相关闹事人员实施行政或刑事拘留。
4、供电部门负责切除拆除现场电源。
四、拆除现场要求
1、分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对拆除现场负总责,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要组织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做好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围观群众做好解释、说明以及劝散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3、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进入拆除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确保人身安全。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