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区国土资源所,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了解掌握辖区土地资源利用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用地的发生,实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和有序,根据《关于加强全区土地执法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72号)和《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武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巡查职责与要求
1、巡查主体与职责。以经发区国土资源所(以下简称国土资源所)为主体,各村委为辅助。国土资源所所长为巡查小组组长,为辖区范围内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所所内调整2-3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分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村级成立各自土地巡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巡查人员,并将名单报国土资源所备案,负责本行政村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实现本辖区内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全覆盖。
2、巡查要点与重点。国土资源所专职巡查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制度,每天对包干区巡查不少于两次,重点区域是道路两侧、工业集中区、集镇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各村巡查小组每天对所在行政村范围巡查不少于两次,不留死角。确保重点地区双重监管,一般地区全面覆盖。
3、处置方法。村级巡查小组将巡查结果按日报制形式于每天下午3:00前报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在下午3:30之前将当天巡查汇总表上报武进分局及分管领导。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巡查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处理到位:一是要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二是要向当事人讲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清违法用地后果;三是要在巡查发现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村级巡查发现的,第一时间向国土资源所上报违法用地信息,由国土资源所协助处理),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自觉中止,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对劝阻无效者,立即以书面形式在3小时之内向经发区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每次巡查结束后,详实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区域、发现情况及采取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二、监督与检查
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巡查工作由武进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成立的督查组进行监督;村级巡查工作由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督查,一是各村巡查组是否按照预定路线和时间巡查;二是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漏或故意隐瞒违法用地事实;三是巡查台账是否记录规范和完整。国土资源所将每天督查情况如实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经发区土地执法领导小组汇报。
三、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所(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巡查工作责任追究由武进国土分局按武国土资发〔2009〕14号要求实施;村级巡查责任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