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文件
武农发[2009]65号
关于调整武进区内河水域渔业船舶
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农林站、渔政分站、专业捕捞村: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武价[2009]81号文件精神,我区的渔业船舶签证费用将按《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常州市武进区内河水域渔业船舶签证收费标准》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调整后的签证收费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内河水域渔业船舶签证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